(一) 本場地為澎湖縣政府專案設立於花火節期間之市集,主辦單位依善良管理人角色協助澎湖縣政府辦理花火市集營運,倘澎湖縣政府因政策取消或變更場地提供事宜,本會僅依比例退還租金,不負責攤商其餘損失。
(二) 所有營業行為需符合公平交易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、安全消防規定及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則等,若涉及違法被處以罰鍰、等任何行政、法律處分,槪由攤商自行負責。
(三) 攤商在設攤期間不得有暴力、騷擾、言語辱罵、大聲喧嘩等破壞會場秩序之行為,違者一律沒收租金並取消其設攤資格。
(四) 攤商應對自己及其僱員、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,若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,均由攤商自行承擔。
(五) 攤商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關用品,若物品被盜、損毀、遺失等,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。
(六) 以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及解釋之權利。